根据工作安排,我委计划组织委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经对相关清查服务机构初步考察,现就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民委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委员会(城关区农民巷117号)
项目内容:一是对照“预算一体化系统”和国有资产账册,逐一核对清查整改,规范完成数据衔接;二是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明细,对在用、库存资产清查盘点,调整更新资产信息;三是对现有资产使用状态科学评估,提出使用或处置意见;四是对委机关不动产权属进行核实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五是配备资产管理条码化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完成资产条码化相关工作,同时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技术培训;六是按照资产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客观准确进行评价,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出具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和审计报告。
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含税)。
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报告后付清全款。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材料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特定要求:
******事务所业务;
2.近两年从事过类似行业资产专项清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本项目服务方案。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供应商在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公告内容后,需提前对我单位需清查资产情况及服务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高质量如期完成资产清查服务任务。同时,务必在公告明确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基础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密封并加盖公章)。为确保清查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并实地考察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8时。
(三)报名提交资料: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17日18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联系方式。省民委(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117号)215房间。联系人:张宝桂,联系电话:******。
(六)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公告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供应商应考虑市场风险,包括供应商完成审核服务项目所发生的所有采购范围规定的所有费用(含利润、税金、运费、搬运费等),供应商少报、漏报由供应商负责。
四、询价结果运用
采购小组将对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进行审核,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作为拟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价或未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本次询价以作废处理。
******办公室。
附件:省民委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报价单(模板)
******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民委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
******委员会(城关区农民巷117号)
项目内容:一是对照“预算一体化系统”和国有资产账册,逐一核对清查整改,规范完成数据衔接;二是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明细,对在用、库存资产清查盘点,调整更新资产信息;三是对现有资产使用状态科学评估,提出使用或处置意见;四是对委机关不动产权属进行核实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五是配备资产管理条码化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完成资产条码化相关工作,同时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技术培训;六是按照资产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客观准确进行评价,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出具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和审计报告。
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含税)。
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报告后付清全款。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
3.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材料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特定要求:
******事务所业务;
2.近两年从事过类似行业资产专项清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本项目服务方案。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供应商在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公告内容后,需提前对我单位需清查资产情况及服务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高质量如期完成资产清查服务任务。同时,务必在公告明确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基础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需密封并加盖公章)。为确保清查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并实地考察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8时。
(三)报名提交资料: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17日18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联系方式。省民委(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117号)215房间。联系人:张宝桂,联系电话:******。
(六)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公告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供应商应考虑市场风险,包括供应商完成审核服务项目所发生的所有采购范围规定的所有费用(含利润、税金、运费、搬运费等),供应商少报、漏报由供应商负责。
四、询价结果运用
采购小组将对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进行审核,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作为拟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价或未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本次询价以作废处理。
******办公室。
附件:省民委机关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服务项目报价单(模板)
******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