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魏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已由
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魏审批研字[2024]136号批准,
招标人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魏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服务;2.1.2建设地点:魏县北皋镇北街,前大磨乡连柴曲村,魏城镇白仕望村,德政镇德三村、大寨村、安上村、前西营村,东代固镇前罗庄村,棘针寨镇老君堂村、里八庄村、义井村,共计11个村庄;2.1.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魏县11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1.控源截污:雨水口改造11个、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85套、化粪池295座、垃圾清杂41550平方米、垃圾清运24930立方米、垃圾存放点17个、护栏3850米、绿化11050平方米、透水砖8200平方米、生态护坡17545平方米、生态缓冲带7200平方米。2.内源治理:导流、倒排、净化水量423300立方米,清淤量109400立方米。3.水系连通:生态沟渠1500米。4.生态修复:坑内土方倒运5625立方米、水生植物种植35475平方米、曝气增氧设备19套、复合生态浮床2200平方米、水回用设备5套。5.其他:标识牌11个,宣传展板7套;2.1.4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2.1.5质量要求: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
- 3.1.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本项目实行分散评标、盲评,分散评标:在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内对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与评标专家实行物理隔离,实******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暗标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400:00:00至 2024-12-1023:59:59, 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5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