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建设项目服务单位造价咨询项目补遗(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补遗及修改:
序号 |
原招标文件条款号及内容 |
修改后标文件条款号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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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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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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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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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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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标段一)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9.11清单编制单位应对推荐品牌(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的,还是清单建设单位补充的)的采购渠道进行复核及询价,在建设单位提出需求时,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询价渠道,并且须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提供的询价需渠道启动采购工作。若因清单编制单位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提供真实有效的询价渠道和无法按期配合起动采购的,按单项1000元支付违约金。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标段一)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9.11清单编制单位应对推荐品牌(无论是建设单位提供的,还是清单建设单位补充的)的采购渠道进行复核及询价,在建设单位提出需求时,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询价渠道,并且须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提供的询价需渠道启动采购工作。若因清单编制单位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提供真实有效的询价渠道和无法按期配合启动采购的,按单项1000元支付违约金。 |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9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