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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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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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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兰州新区******办公室(厅):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扬类别及名额
本次通报表扬推荐分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表现突出个人两个类别,全省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40个、个人35名(名额见附件1)。各市(州)推荐对象中县级以下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少于50%,不同时推荐单位及其负责人为拟表扬对象。司法行政系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
二、推荐表扬对象和条件
(一)单位
1.推荐对象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推荐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②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定期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本地本部门单位法治化水平。
④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⑤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个人
1.推荐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干部,县处级干部(含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推荐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②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③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善于运用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在推动普治并举、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增强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大胆创新、主动探索,发挥积极作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推荐承担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的意见。
1.市(州)推荐工作由司法局负责,可以从拟推荐表扬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产生,也可以另行择优推荐。
2.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负责本机关及系统推荐工作,每个部门推荐1个单位或1名个人,由省司法厅择优差额确定。
******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组织推荐,各推荐1个单位和1名个人,由省司法厅择优差额确定。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和“两审三公示”要求,由各地各部门单位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会议审议等方式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负面情形,经初审、复审后,分别在本部门单位、市(州)层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推荐审批表等材料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推荐名单,经有关会议审议,报请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司法厅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申报拟通报表扬对象名单。此次通报表扬非表彰活动,不授予称号,不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程序,严把推荐标准,聚焦主动创安主动创稳、道路交通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宗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领域普法工作实绩,真正把先进推选出来、把典型树立起来,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严守纪律。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履行审查责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防止“带病推荐”,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把政治关、审查关,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名额。因工作过失,未尽到审查责任,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荐报告、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司法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文中附件表格请从甘肃省司法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许多元、刘汉星
联系电话:************
0931-******(兼传真)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甘肃省司法厅
附件:1.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审批表
3.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审批表
4.推荐表扬对象征求意见表
甘肃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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